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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0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47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2
【实施日期】 2005-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0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5]472号
 
 
石狮市人民政府: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0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的请示》(狮政(2005)综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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