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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遗体火化后骨灰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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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遗体火化后骨灰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200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遗体火化后骨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梅州市遗体火化后骨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遗体火化后的骨灰管理,规范骨灰处理行为,节约殡葬用地,改革丧葬习俗,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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