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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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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05〕89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监督管理,重点控制高污染排放车型、客货运输车辆、高密度使用的车辆、柴油车、化油器车、摩托车的排气污染。
  (二)实施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监控手段,严格限制不合格车辆运行使用,及时淘汰污染重、无法治理的超期行驶车辆。
  (三)贯彻落实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法规,规范年检单位的检测行为,从源头抓好在用车排污监督管理。
  (四)加大对机动车道路抽检的执法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意识,促使广大车主自觉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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