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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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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5〕14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提高和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农村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重要意义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农村供水工程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我省对农村饮水工作高度重视,在解决历史性缺水人口饮水困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2.6%。但是,我省目前仍有3700多万农村人口没有吃上洁净、方便的饮用水,局部地区还存在喝苦咸水、污染水及饮用水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奔小康的步伐,已成为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重要意义,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措施,将这项惠及千百万农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总体目标
  到2007年底,全省80%以上的村庄用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自来水受益人口增加2440万人,达到5220万人以上。各市、县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经济条件好的市、县要先行一步,在全省率先完成村村通自来水的任务。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市也要确定重点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以点带面,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
  各地要根据确定的发展目标,编制3年村村通自来水实施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统筹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一是要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饮水解困工程结合起来,优先解决新增缺水人口的饮水困难;二是要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国家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喝高氟水、苦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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