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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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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5]176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秦皇岛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海洋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管理规定》、《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近海和沿海地区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诱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风暴潮、海啸、海冰、赤潮等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御。
  在秦皇岛市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洋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较重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民政局、卫生局、
  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旅游局、水产局、武警秦皇岛市支队、公安局、广播电视局、信息产业局、电力公司、秦皇岛海事局、秦皇岛市港航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县、区政府的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市海洋灾害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较重海洋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领导和监督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区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海洋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海洋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2.日常工作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是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协调有关县区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监测预报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应急监测预报工作组由秦皇岛市海洋监测、监视中心,秦皇岛市海洋预报台(目前暂由河北省海洋环境监测站承担)及各成员单位监测、监视、预报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
  (1)开展海洋灾害现场观测、监测工作,并进行全市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报实时资料的采集、传输、预警报制作等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或指挥部报告海洋灾害发展趋势;
  (2)开展海洋灾害评估工作;
  2.4应急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应急专家组由监测预报工作组专家及成员单位专家组成。
  职责 :
  (1)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咨询建议;
  (2)对海洋灾害成因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3)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
  (4)依托海洋环境监测机构, 开展海洋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 做好应急技术储备。
  2.5分级响应
  沿海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可以参照市海洋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海洋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一旦发生海洋灾害,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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