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液态奶生产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政发[2005]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为方便调剂生产,普遍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甚至还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液态奶生产,省政府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06年1月20日对我省液态奶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专项整治。现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液态奶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