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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液态奶生产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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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液态奶生产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政发[2005]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为方便调剂生产,普遍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甚至还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液态奶生产,省政府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06年1月20日对我省液态奶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专项整治。现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液态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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