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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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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05]124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政府授权市信访办代表市政府受理信访人依据《信访条例》提出的应由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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