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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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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 刘国信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东营市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维护城市雕塑建设秩序,确保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和艺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单位庭院、公园、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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