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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出租汽车行业收费 改善经营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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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出租汽车行业收费 改善经营环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负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改善经营环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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