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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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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铁政办发[2005]81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工作细则》的通知
 
 
办公室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公文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工作实际,制定《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工作细则》,现印发实施。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工作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一步促进市政府办公室办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更好地为振兴铁岭经济、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办文工作,主要是指下发和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含电报,下同)及领导同志批示的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反馈直至归档的办理过程。
  一、文件的签收、登记、分转
  (一)凡是下发和报送给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信件、资料及领导同志批示件,均由文电科统一签收。投送市政府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同志个人的信件,由文电科签收后,不拆封,直接转送给收件人;投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信件,由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直接受理。
  (二)文电科签收的文件、资料,按党委系统和行政系统来文分别处理。
  1.党委系统来文包括:中共中央和中央办公厅的文件,中央各部委的文件,中央办公厅和中央各部委的内部刊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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