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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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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地税发[2005]129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5]129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审核制度》、《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一、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紧紧依靠群众,将政务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   

  二、省局和各直属地税局每年应对本单位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三、民主评议的主要形式:一是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或干部职工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二是不定期召开纳税人代表座谈会征求对地税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布是否定期及时;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干部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五、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发放民主评议通知;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对已发生的政务活动及其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归类,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印制测评表格;召开干部职工或干部职工代表大会,由主要负责人报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发放、填写、回收民主评议表;纪检监察部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在地税内网或《通告栏》公布。

  六、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好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差的部门,限期整改,并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部门,建议对部门领导进行调整。

  七、政务公开评议工作,由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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