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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地方税务局欠税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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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欠税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严格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税,提高征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庆市地方税收征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欠缴税款分为一般欠税、呆帐税金、核销税金,本《办法》所指为一般欠税。一般欠税的情形有: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或解缴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延期已满,纳税人超过批准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三)地税机关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交税款,纳税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四)地税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交纳或解缴税款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般欠税指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税收,不包括滞纳金、罚款和基金(费)。

第二章  欠税登记
 
  第四条 主管地税机关(含各级稽查局)应建立纸质《欠税登记台帐》和《欠税清册》。台帐建立应分户、分纳税人基本信息、分税种、分欠税情形、分所属时期,以及在欠税管理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欠税情形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情形记录,执行情况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措施记录。《欠税清册》(表格见《征管业务流程537页》)分月统计。
  第五条 在TAX2000征管软件中及时记载欠税情况,并与纸质资料核对修正。
  第六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规定及时申请,填报《呆帐税金确认申请审批表》、《销死欠确认申请审批表》(表格见《征管业务流程538-539页》),确定当前符合条件的呆欠税金和死欠税金,不得违法规定擅自核销,管理部门应建立备案底册,序时逐笔登记反映。

第三章  欠税管理
 
  第七条 对于发生欠税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应向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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