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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防震减灾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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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防震减灾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5]9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防震减灾执法检查组对全省18个市、县及洋浦管理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我省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指出了该项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现就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防震减灾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进一步做好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受地震、火山、海啸灾害威胁是海南基本省情之一。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对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安全海南、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一法一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市、县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到“三熟悉”:一是熟悉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熟悉本地区的震情形势;三是熟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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