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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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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地税发[2005]130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5]130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落实。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树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机关新形象,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促进我省地税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海南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05]14号)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精神,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切实加强对税收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树立良好地税形象,更好地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海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作贡献。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做到合法、规范。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充分体现在事前决策、事中实施、事后结果的全过程中,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基本要求
  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促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3、强化对税收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税收工作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和其他保密范围的,都要向社会公开。
  (一)税务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1)纳税人的主要权利
  a、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为支持和鼓励某些产业、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发展,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给予的扶持性减税、免税;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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