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5〕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24号)精神,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目前,我市由于受到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高温、干旱、大风和灾害性天气增多,致使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为加强生态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面广,火源管理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尽快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对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指导和协调至关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