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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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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潭政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充分认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现行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暴露出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一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高,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二是财政收入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改革现行国库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对确保财政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增加财政支出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将发挥更好的作用。同时,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财政部

  认真部署、各级财政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是财政收支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

  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按照改革的目标整体设计改革方案,先试点,后推广;先入轨,后规范。

  (二)“三不变”原则。坚持预算单位的资金性质不变,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不变,财务机构不变。

  (三)方便用款原则。转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优质服务,更加方便预算单位及时用款。

  (四)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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