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自贡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自贡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增强国有粮食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4)13号文)精神,借鉴省内先进地区粮改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合理调整布局、优化结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支撑,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职工身份为重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粮食流通体制发展要求的新型粮食流通体制。 二、总体要求 实行政企分开,改革产权制度,整合企业资源,推进产业发展,以多种产权形式为纽带,形成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构建我市“经济流向合理、布局重点突出、市场网络健全、仓储吞吐有力、调控载体落实、三级安全保障”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三、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和框架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从增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出发,加快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要素整合,组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购销网络布局重点突出、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力量。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国有独资。对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任务的储备粮库以及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 二是国有控股。对现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进行撤并重组,以评估后的现有仓储设施等资产作为国有股份,吸纳非公有资本参股,重新组建新的股份制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国有控股。 三是租赁经营。组建股份制公司后余下的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后的人员可自愿组成新的经营实体,租赁原购销企业的国有资产,开展粮油购销经营活动,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是民营转制。对地处偏僻、交通不便、购销量很小的粮食购销网点,都要在资源整合中撤并或出售,彻底退出国有,实现民营转制。 按照以上原则,市本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框架是: (一)以国有独资形式直接掌握2个粮食储备库,即:四川自贡国家粮食储备库(国家级储备库)、自贡汇东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省级储备库)。 (二)以国有控股形式分别在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各组建1个粮食购销企业。 市本级粮食购销企业除新组建公司需占用的部份资产外,其余粮油购销网点,作为出售或租赁处理的资产。 荣县、富顺县以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形式原则上组建2-3个粮食购销企业。涉及此次行政区划调整的乡(镇),两县政府不再设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四城区统一布局,本着“先改制、后移交”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四、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粮财(2004)125号),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主要采取以下办法: (一) 在职职工的分流安置 1.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原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并依法完善职工分流安置的有关手续,职工按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由企业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