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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实施意见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停产整顿煤矿名单的通知》精神,严厉整顿煤矿生产,规范煤炭行业秩序,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促进全市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主体责任;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顿目的
  (一)依法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二)强化主体责任,建立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整顿范围及对象
  韩城、澄城、白水、合阳、富平五县(市)省政府9月29日(陕报刊登)公告的87处停产整顿煤矿及蒲城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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