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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和强化木材加工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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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5〕22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和强化木材加工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和强化木材加工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和强化木材加工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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