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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乐市清理整治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乐市清理整治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清理整治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新乐市清理整治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管理,避免某些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传播的反动、暴力、色情及“法轮功”等有害信息对我市的危害,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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