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住房资金管理的意见 惠府办〔2005〕73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市政府九届44次常务会议决定,加强市直住房资金(含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住房基金)的管理,保证住房资金归集、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直住房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住房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建立一个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层层把关的管理监督体系,实现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市财政(审计)、市政府对住房资金的三级管理和监督,确保住房资金安全。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和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报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审议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