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徐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加快旅游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和奖励为徐州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徐州旅游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参照外地的经验做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