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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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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5]84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省供销合作总社为进一步增强基层供销社的活力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在服务“三农”和繁荣农村市场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经济组织。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省各级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和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不断加快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四项改造”步伐,积极兴办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省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还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当一部分基层供销社改革滞后,债务和人员包袱沉重,经济实力薄弱,全省有近20%的基层供销社处于亏损状态;一些地方对基层供销社的作用认识不足,扶持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将基层供销社一卖了之的现象,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困难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社存在的突出问题,关心和支持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三农”和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步伐,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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