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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沁政[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沁阳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阳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

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和焦作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足额筹集省、焦作市下达的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基金和配套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确保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用水户,除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外,均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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