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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教辅资料进行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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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05]259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教辅资料进行审查的通知
(湘教通[2005]259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出版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自主选用教辅资料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教辅资料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教基[2004]10号)和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出联[2001]8号)、《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新出联[2001]2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建立中小学教辅资料审查公示制度。为此,拟于近期对中小学教辅资料进行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通知所称中小学教辅资料是指:(一)与规定的中小学教材同步的练习类图书;(二)中小学生暑假、寒假作业类图书。

  二、本次中小学教辅资料审查的范围

  1、义务教育3-6年级的语文、数学

  2、义务教育7-9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3、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4、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进展,义务教育三、七、八、九年级与大纲教材相配套的教辅资料不再审查。

  三、送审要求

  1、送审时间:10月30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

  2、送审单位原则上为相关出版社。出版部门必须如实填报《教辅资料送审登记表》,并提供样书一式三套和与之配套的教材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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