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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站乘(务)人员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5〕213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站乘(务)人员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调整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黑交发[2004]408号)收悉。省物价局黑价经字[2003]88号文件规定的黑龙江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标准试行期已到。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你厅将继续开展对营业性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和站乘(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经研究,并根据几年来培训单位实际费用收支情况,同意适当调整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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