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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密政发〔2005〕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密云县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县生态文明村创建考核验收工作,检验创建成效,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北京郊区生态文明村考核标准》(试行)、《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建北京市生态文明村活动实施意见》(密政发(2005)35号)、《密云县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密政发(2005)40号),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年度列入生态文明村创建的行政村。

  二、基本条件

  验收对象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通过验收。

  (一)治理垃圾。垃圾管理机制健全,实行简单分类,密闭收集,定期清运,每百户设一名保洁员,村内无暴露垃圾。

  (二)治理污水。无渗坑渗井,污水无乱倒乱排现象。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含)以上。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要长期稳定运转,出水达标。

  (三)治理脏乱。无乱堆乱放现象,村容整洁。

  三、考核验收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具 体 要 求 分值

  1 村域规划 编制并实施村域规划,规划布局合理,具有环保方案。 4

  2 村容村貌 村容村貌整洁;硬化、绿化、美化、亮化达到要求。 28

  3 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

  4 污水处理 无渗坑渗井,污水无乱倒乱排现象。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转,出水达标。 9

  5 垃圾处理 垃圾管理机制健全,实行简单分类,密闭收集,定期清运,每百户设一名保洁员,村内无暴露垃圾。 9

  6 林木覆盖率 山区村达60%以上,平原村达40%以上。 3

  7 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 无违法占用土地现象,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无农膜污染。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无盗采盗运。 7

  8 水资源 无地下水超采和地下水污染情况。饮用水集中供应,符合卫生标准。 5

  9 旅游资源 文物、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等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开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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