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高职院校建设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高职院校建设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通知
沪教委高〔2005〕64号
 
 
本市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促进上海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的培养质量,进一步适应上海制造业、服务业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全市高职院校建设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
  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从改善高等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