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了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按照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审计、扶贫办、以工代赈办等相关部门对全市2003年至2004年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范围 2003年至2004年省市下达各县(区)所使用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即新村扶贫资金(2003年除外)、移民扶贫、卫生扶贫、科技扶贫、产业扶贫、畜牧扶贫、劳务扶贫、残疾人扶贫、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