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体应急预案》是我市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和体制,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和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市或者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水库堤坝险情,暴雨、冰雹、雪、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民用航空器、公路、水运、渔业船舶、农机和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大中城市供水、供气设施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主要河流、水库以及县以上城镇水源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丢失、泄漏、辐射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SARS、群体性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包括金融行业(银行、保险、证券等)突发事件,冲击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铁路、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放火、抢劫,走私、诈骗,攻击和破坏公共计算机网络、通讯传输系统等特别严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包括市内发生的涉及外国在曲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并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等。恐怖袭击事件指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市境内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我市经济社会秩序以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突发公共事件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具体的分级标准,依照国家和省的分级标准执行。 1.6 预案适用范围 1.6.1 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6.2 本预案包括曲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曲靖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曲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曲靖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曲靖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曲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曲靖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曲靖市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曲靖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曲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曲靖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曲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曲靖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曲靖市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曲靖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曲靖市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等18个专项应急预案。 1.6.3本预案是全市各地、各部门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的依据。市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市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预案,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编制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领导机构 成立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有关领导、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委员由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驻曲解放军、武警部队负责同志担任。 市应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国家和省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 指挥机构 市应急委领导市级各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委员会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等作为市应急委处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对专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市应急委和相关部门负责。 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应急领导机构和市应急委的决定,负责全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应急委报告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日常工作机构 市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对口联系的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办公室领导兼任,具体工作由总值班室承担。 市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省应急领导机构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专家组 市应急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市应急委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市应急办或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2.2 组织体系 2.2.1 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2.2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