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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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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漯政办〔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漯政办〔2005〕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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