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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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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杭州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努力打造“动漫之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扶持政策
自2005年起,市本级在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单独设立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滚动用于对动漫游戏产业的奖励、资助、贴息等。
  1、凡在本市申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原创动画片,经评审的优秀作品,在中央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企业1000元;在地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企业500元;在境外主流媒体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企业1500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2、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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