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办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信访大要案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办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信访大要案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反映。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办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信访大要案规定 为做好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大要案办理工作,及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粤委办(1998)12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