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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社区商业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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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社区商业建设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方便居民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城市商业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的精神,现就加快市区社区商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社区商业建设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造福于民”的宗旨,遵循政府引导、科学规划、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便民、利民、为民和满足居民综合消费需求,抓住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机遇,通过改造、整合、新建等方式,按步骤、分区域、有重点的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加快营造和谐的社区消费环境。
  社区商业发展目标是,到2007年底,在市区初步建立起以连锁超市、便利店、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快餐店、药店、维修店、理发店、洗衣店等商业业态和业种为主体,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规范化社区商业覆盖面,奎文区、潍城区达到80%以上,寒亭区、坊子区达到60%以上。社区居民在步行15分钟的时间内,即可满足购物等日常消费需要,使广大居民日常生活得到就近方便的服务。
  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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