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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国家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重要意义。森林公安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武装力量。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编制性质不统一,经费供给渠道不稳定,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各地要从加强公共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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