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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浦城县南浦镇和“水南乡”建制及析出莲塘镇部分区域整合设立南浦、河滨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476号
【发布日期】 2005-10-15
【实施日期】 2005-10-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撤销浦城县南浦镇、整合“水南乡”设立南浦、河滨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南政(2005)1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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