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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矿业权出让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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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5〕259号
【发布日期】 2005-10-15
【实施日期】 2005-10-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矿业权出让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制定的《厦门市矿业权出让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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