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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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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10-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
鹰府发〔200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已经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鹰潭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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