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施“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施“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活动”的通知》(青文字[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本系统青年文明号成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示范活动,让广大青年树立节约观念、开展节约实践、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努力营造节约氛围。同时,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节约示范活动,把节约活动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始终,形成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各单位开展活动的经验及做法请及时上报省局(人教处)。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文件关于实施“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