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5〕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的意义 这次农业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第一次农业普查以来全省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对于进一步摸清全省农业资源情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保证粮食安全;对于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