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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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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6
【实施日期】 2005-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辖区金融与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的总和,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内容。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延续和深化,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地方经济竞争实力、壮大金融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优化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推动金融业更好地发挥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速晋级的有力支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有效投入。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有效形成“资金洼地”,吸纳留存资金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第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提高我市金融综合竞争力。目前,我市银行业生存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不良贷款占比过高,而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信用,尤其是企业信用度不高,对金融债权保护不力。因此,通过改善形成有利于金融生存发展的环境,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可以大大增强本地区金融业的竞争力。
  近年来,作为河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信用河南”建设两个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始终致力于探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金融生存发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尚不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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