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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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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6
【实施日期】 2005-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5〕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259号令)、《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12号令)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发(2005)9号)的要求,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自1986年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到目前全市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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