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