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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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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制定的《常州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常州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震应急工作,规范地震应急检查行为,增强地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贯彻落实江苏省地震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民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达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苏震发[2005]3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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