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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水平,现就编制200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编制部门预算和报送市人大审议的范围
  2006年部门预算继续实行“全面编制,试点报送”,即市级所有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全面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草案);在市政府组成部门中,扩大报送市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试点范围,除2005年市人大审议的市农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继续报送外,2006年将市政府组成部门(名单附后)的预算(草案)全部报送市人大审议。
  二、部门预算的编制口径与方法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财政部门预算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预算收入是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财政经费拨款收入和财政用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给单位的收入)、部门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部门收入预算要按照“合法、完整、准确”的要求逐项测算、如实编制。
  有行政性收费等收入征收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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