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各类投资者的积极性,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以下简称《通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我市投资体制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规范核准制和备案制。改革现行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体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对核准类项目,企业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根据国家、省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结合我市实际,对目录中属于地方核准的项目,市政府对市、县(市)区的核准权限作了具体划分,并下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新乡市2004年本)》(见附件,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市发改委要在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出台后,尽快制定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于《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未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4)1838号)规定的备案办法,由企业在市发改委备案,属扩权县范围的在扩权县发改委备案。 (二)扩大大型企业集团投资自主权。已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型企业集团,按照核准权限,投资建设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以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经同级政府或发改部门批准后,投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大型企业集团应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二、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要合理划分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的投资事权,市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县(市)区、跨流域以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特别重大的项目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并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三)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各级发改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等,实行统筹安排、集中配置、合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等方式,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上,按照项目进度下达投资计划,防止资金分散使用或被挤占、挪用。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界定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项目开工报告。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坚决杜绝随意扩大规模、扩大概算的现象发生。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五)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