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发[2005]14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岳阳市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岳阳市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为了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的稳定,规范辖内金融机构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程序,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明确各有关部门及金融风险事件主体(含银行、信用社、邮政储汇局、保险、证券机构)在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事件中的职责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58号),结合我市金融实际,制定本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一、金融风险事件的主体和种类

  (一)发生金融风险事件的主体: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中国银行岳阳市分行、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交通银行岳阳市分行、岳阳市商业银行、岳阳市农村信用联社、岳阳市邮政储汇局、辖内证券机构和各保险公司。

  (二)金融风险事件的种类:资产流动性风险,违规操作和经营、挤兑事件,金融三乱事件(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各种经济金融案件(贪污、挪用、盗窃、抢劫、爆炸、绑架),计算机系统安全事件,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和其他突发事件等。

  二、金融风险事件处置原则

  (一)区别对待,自主处置和政府处置相结合原则

  发生金融风险事件的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损失和危害程度,做出对风险事件性质的基本判断。对影响范围小、危害的损失程序不大、不会影响区域稳定或系统性风险的风险事件,主要由发生风险事件的主体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置,并将处置有关情况向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备案;对涉及影响区域社会稳定、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由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快速高效原则

  处置金融风险事件,必须树立科学的态度,要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快速处置,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防止金融风险事件对区域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联动协调原则

  对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要建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岳阳市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岳阳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岳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新闻中心等部门参与的监管、协调、执法、宣传统一行动的联动协调机制。

  1、成立岳阳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和岳阳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岳阳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