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税局、常熟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国税发[2005年]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 国税发[2005]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整规办发(2004)20号)要求,现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2005年—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一日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2005年—2007年) 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整治市场经济环境工作,实现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5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全面推进税收整规工作,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当前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内外并举的原则,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纳税环境和税收秩序明显好转。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税收领域在有的地方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秩序比较混乱、管理相对薄弱的问题,偷、逃、骗税及虚开、倒卖、非法印制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还较为突出,有的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