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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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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梧政办发[2005]141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5]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5年8月全国火灾隐患整治武汉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267号)要求,我市决定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
  此次火灾隐患整治范围是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生产、经营、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砖木结构及木结构为主的居民住宅区、农村民宅区等。特别是对高层商住楼、多层综合楼、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物资密集,火灾扑救难度大以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营业性场所,要严格排查整治。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我市实际,以下单位(场所)为此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点:
  1.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录像厅、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桑拿按摩足浴、茶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
  3.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4.生产车间可容纳100人以上的服装、制鞋、宝石制造等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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