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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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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的意见
石政发〔200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畜牧业发展,提高养殖业的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奶业发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24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畜牧业是我市农业的第一主导产业,目前正处于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重要时期,提高畜牧养殖业的规模化经营程度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对于加快实现畜牧强市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畜牧业的整体水平。随着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可以尽快形成县域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全面提升畜牧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畜产品的质量。二是有利于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和高新技术的应用。通过标准化养殖小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可以进一步提高畜牧养殖业的科技含量。三是有利于防治动物疫病。建设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可以从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始,通过合理布局和规划,切实加强防疫和消毒,更有效地防疫灭病,控制疫病传播。四是有利于环境保护。通过在小区内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可以有效避免畜禽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五是有利于农民增收。发展规模养殖,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养殖户的生产成本,形成规模效益。

  二、明确标准化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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